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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时间:2024-06-1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高温、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6月11—14日,我省内陆地区最高气温37~39℃,部分地区可达40℃以上,沿海地区最高气温30~35℃,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坠、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聚焦关键部位、重点设备、薄弱环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切实把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的具体场景、具体点位、具体人员。 二、科学合理安排,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工作 1.要严格执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作业时段。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加点。 2.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查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等行为,严格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防高温暴晒,认真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火灾事故。 3.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尤其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要与作业人员作息时间一致。休息时段,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要关门上锁,严防无证人员随意开机。 4.要强化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要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用电。要合理分配用电负荷,防止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荷过大引发火灾。 5.施工现场应备足防暑药品和劳保用品,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饮品。职工集体宿舍和办公用房要保持通风良好,条件具备的应配备降温设施设备,严格落实中暑病人医疗救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三、细化防范措施,全力保障汛期工地安全 1.要紧盯汛期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有限空间、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立即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严禁从事各种室外、露天、高空施工作业,严防起重机械倒塌、深基坑坍塌、边坡崩塌、窒息、触电等事故发生。 2.要加强对工地宿舍、办公区、工棚、食堂、工地围挡等设施的管理,严防降雨引发的倒塌、坍塌事故发生。极端天气过后,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复工核查,全面排查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1.要视隐患为事故,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从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极端天气专项督导检查,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预防,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要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分类分级监管、班前晨会、安全日志等制度,坚决纠治习惯性违章行为。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强化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密预报频次,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高温天气预防措施建议,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对施工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 2.要督促指导企业、项目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3.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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