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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招标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转载】   来自: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济建发〔2024〕2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精神,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加快推进项目招标前期工作,全力打造政策最优、办事最快、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现就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招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告知承诺制”招标是指招标人已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进行招标。“告知承诺制”招标以招标人自愿选择为原则,招标人不愿选择或不作出承诺的,可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模式开展招标工作。招标人知悉相应风险后选择告知承诺启动招标的,应自行承担因项目投资规模、用地、规划条件、图纸变更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施工许可无法办理、投资控制不力等风险及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二、办理要求及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招标具体要求

1.工程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

2.招标人承诺知晓并遵守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正、合法、诚信地开展招标活动。承诺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承诺项目有满足招标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的报批报建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有风险和全部责任。

3.勘察、设计招标,招标人在提交招标风险承诺书后,可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展招标活动。

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具有满足招标所需的勘察、设计等基础资料。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履行审批手续未完成,但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的也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具有招标所需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承诺内容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对其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主体责任及后果。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组织的相应责任。

    (二)“告知承诺制”招标具体流程

1.招标告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发布《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事项告知书》(附件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认真阅读,明晰并同意告知书有关要求。

2.风险承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提交《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风险承诺书》(附件2),承诺严格遵守承诺书相关内容开展招标活动。

3.招标发起。招标人已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可自行发起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4.信息发布。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相关承诺后,可自行于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等,开展招标活动。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优化管理措施;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招标需求,加强工程造价管控,优化招标方案,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及最高投标限价,切实担负起招标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招标行为公平公正、守法合规、高效有序。

(二)强化监管措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监督系统实施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等进行在线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告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并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或采取澄清等形式进行整改。未进行情况说明或无法解释说明澄清的,责令其停止招标活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相关问题整改后重新组织招标。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或投诉举报查实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存在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发起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的,除责令停止招标活动外,对招标人将采取行政约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理;对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行政约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方式,严肃追究其市场主体责任。

(四)优化服务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掌握了解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招标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招标落地见效,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事项告知书

2.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风险承诺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本通知官方地址链接:http://jncc.jinan.gov.cn/art/2024/6/11/art_40602_4783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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