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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烟台栖霞市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安排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

2021年1月13日至2月10日。

二、排查方式

1、四不两直自查。市区县两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立即成立专项督导组,由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

2、异地交叉互查。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立即组建不少于3人的异地检查组,由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带队,可聘请安全专家参与,严格执行“行动不结束不撤回、查不出问题不撤回,查出问题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开展区县异地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历下区查历城区;(2)市中区查长清区;(3)槐荫区查天桥区;(4)天桥区查市中区、南部山区;(5)历城区查济阳区、先行区;(6)长清区查平阴县;(7)章丘区查莱芜区、钢城区;(8)济阳区查商河县;(9)莱芜区查历下区;(10)平阴县查槐荫区;(11)商河县查高新区;(12)高新区查章丘区;(13)市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各房建安全科室互查。

3、第三方辅助巡查。市区县住建部门通知聘请的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将全部精力放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中来,并严格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移交问题整改清单。

各区县异地检查组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第一位为带队人员),于1月13日下午18:00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日自查及异地互查情况,填写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当天下午16:30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袁金征,电话:66605641,邮箱:sjwzac@jn.shandong.cn)

三、排查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以“防火、防高坠、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一氧化碳中毒”为重点,辨识查找各类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工序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起底危大工程风险,逐项落实管控措施,严格隐患整改闭环,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参建各方行为:(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否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危大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及论证程序,实施前是否实行了验收程序;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冬期施工有关工作要求。(3)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是否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是否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标的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对危大工程安全重点监理的情况,包括是否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及论证程序,是否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验收及旁站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及时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是否督促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施工现场:(1)全面清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塔吊、施工升降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并符合安全使用规定。(2)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并签字;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动火作业是否审批;食堂煤气罐等是否分开放置;工人宿舍内是否私搭乱扯电线、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或烧炭取暖等。(4)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配备配足防疫物资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大扫除”、逐一“过筛子”,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快速处罚,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按规定给予媒体曝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顶格处罚、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处理。

3.各区县要在确保本辖区自查工作力量、抓好属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灵活采取外聘专家等方式合理安排人员开展异地交叉互查工作,坚决杜绝监管空档。

4.要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各建筑工地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附件:区(县)房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xls



本通知济南市住建局官方网址链接:http://jncc.jinan.gov.cn/art/2021/1/13/art_40602_4762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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